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殿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9民初1244号
案号
(2020)黑0129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建忠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1 185.13元(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1日止),自2019年4月2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逾期未偿还,将马殿义承包经营的位于延寿县安山乡集贤村(经营权证合同编号101号),在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由原告转包或由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土地流转,转包费用优先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 080元,减半收取540元,由马建忠、马殿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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