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4********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4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524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福军、徐立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饶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34544.26元,本息合计334554.26元。并自2019年7月17日起以本金300000元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徐艳伟、徐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