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3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3036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4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斌应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裴钢辉偿还借款本金192 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裴钢辉支付自2015年1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1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4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 739元,由被告唐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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