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3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3036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4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斌应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裴钢辉偿还借款本金192 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裴钢辉支付自2015年1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1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4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 739元,由被告唐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