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07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1124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4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胡蓉借款本金 75 000元及相应利息(以75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08元,由被告刘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