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祖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0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12019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3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祖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克学、郭立红返还代偿款6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代偿款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8月29日起计算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克学、郭立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160元,由被告祖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