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祖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0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12019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38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祖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克学、郭立红返还代偿款6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代偿款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8月29日起计算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克学、郭立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160元,由被告祖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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