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9********0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28民初184号 |
案号 |
(2020)赣0428执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截止2018年10月1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4869.09元及利息1403.1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76.52元,合计人民币16948.80元。二、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仍按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系统产生的数据另行计算,由被告柳静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8.70元,由被告柳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