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7********1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6刑初135号 |
案号 |
(2020)赣0426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宋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