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俊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81********0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6刑初84号 |
案号 |
(2020)赣0426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章俊林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章俊林退赔人民币1160776元,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