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2********3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1579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方斌偿还原告方春兰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从2019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二、被告熊苗对本案借款本金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方斌追偿;三、驳回原告方春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方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元,由被告方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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