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闵红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1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28民初1282号
案号
(2020)赣0428执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朱助华与被告闵红丽离婚;二、双方所生女孩朱兰兰、男孩朱志平均由原告朱助华抚养成人;三、被告闵红丽从2017年开始每年依照江西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付给原告朱助华子女抚养费直至女孩朱兰兰、男孩朱志平均年满十八周岁,该款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朱助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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