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闵红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1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428民初1282号 |
案号 |
(2020)赣0428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朱助华与被告闵红丽离婚;二、双方所生女孩朱兰兰、男孩朱志平均由原告朱助华抚养成人;三、被告闵红丽从2017年开始每年依照江西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付给原告朱助华子女抚养费直至女孩朱兰兰、男孩朱志平均年满十八周岁,该款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朱助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