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百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1民初8180号 |
案号 |
(2020)皖1621执1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百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勤志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原告安徽勤志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安徽百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合同违约金1007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75元,反诉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安徽勤志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300元,被告安徽百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承担66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义务人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善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1590194828R |
登记机关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涡阳县经济开发区乐行路与星园路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