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1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2民初11016号 |
案号 |
(2020)皖0202执3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管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欠款本金19431.94元、利息2480.82元、违约金1451.73元、手续费412.95元,合计23777.44元。2019年8月26日至其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予以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97.0元,由被告管勇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