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3********5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642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2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涛偿还原告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借款299963.2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22日起以借款299963.2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975‰计算至付清之日);二、被告姚国龙、刘秀荣对上述被告宋涛借款299963.23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给付内容限被告宋涛、姚国龙、刘秀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款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0930006284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宋涛承担,被告姚国龙、刘秀荣负连带缴纳责任(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