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0********1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02民初149号 |
案号 |
(2020)冀0702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梅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杨继宏人工费46040元。二、被告李辉不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杨继宏要求被告杭州青林石材雕塑艺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之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计475元,由被告梅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