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敏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1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2197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恢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邓观仁、房敏容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小光欠款1179239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赔偿款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博罗支行博罗县人民法院账户:2008024829200200544,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752-6166104。本案受理费7883元,由被告邓观仁、房敏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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