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敏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1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2民初2197号 |
案号 |
(2020)粤1322执恢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邓观仁、房敏容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小光欠款1179239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赔偿款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博罗支行博罗县人民法院账户:2008024829200200544,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752-6166104。本案受理费7883元,由被告邓观仁、房敏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