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民终1466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1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成、李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明建梅借款本金1040000元,并自2019年8月2日起以10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明建梅支付利息至所欠款项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