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兵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5********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02民初1066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兵华、黎磊辉给付尚欠原告蓝志彬工资27497元。二、被告上海凤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徐兵华、黎磊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487元,由被告被告徐兵华、黎磊辉、上海凤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