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2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7民初1449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10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赖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赖跃华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6107.5元,并自农历2019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给原告赖跃华,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赖跃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84元,由原告赖跃华负担24元,被告赖明亮负担2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