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3********6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2民初1741号 |
案号 |
(2020)湘0112执2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彭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谭文明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并以借款本金5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5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合计7920元,由被告彭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