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三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40********4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3民初323号
案号
(2020)冀0683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三军于欠条到期之日即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常芳欠款143904元,如到期未还,被告李三军应向原告常芳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7.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被告李三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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