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文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3********1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3民初96号
案号
(2020)赣0823执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文琴、王敏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及支付利息114708.13元,合计464708.13元(该利息计算截止至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2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时止期间的逾期利息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同类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再加收50%计算);二、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郑文琴、王敏军共同所有的坐落于峡江县水边镇锦绣小区a栋-5号,房产权证号为峡房权证水边字第17586/1/2、17586/2/2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271元,由被告郑文琴、王敏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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