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建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2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21民初2237号 |
案号 |
(2020)湘0121执4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高建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吴秀玲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30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