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81********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91民初3071号
案号
(2020)皖0291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姚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科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7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如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834元,由被告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姚勇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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