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曲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722民初1865号
案号
(2020)冀0722执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守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宜美家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北分公司垫付工资款245050元,被告曲建国负连带责任。二、驳回北京宜美家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93元,由原告负担1779元,被告负担46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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