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1********4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2442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2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骆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通信费3195.23元、违约金319.5元,共计3514.7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被告骆敏全部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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