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2677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永平、肖茶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偿还原告江西大北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600992.5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廖强、杨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廖强、杨希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杨永平、肖茶平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22元,减半收取计4911元,由被告杨永平、肖茶平、廖强、杨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