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4民初2677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永平、肖茶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偿还原告江西大北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600992.5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廖强、杨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廖强、杨希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杨永平、肖茶平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22元,减半收取计4911元,由被告杨永平、肖茶平、廖强、杨希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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