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0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83民初2826号 |
案号 |
(2019)冀0983执1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沧州中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孙文栋货款2005640元及利息(以200564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上浮50%的罚息利率,从2014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给清为止);二、被告李胜、张墨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李桂钊从2018年5月15日、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起,依次就1005640元货款及利息,500000元货款及利息、500000元货款及利息(依次以1005640元,500000元、5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上浮50%的罚息利率,依次从2018年5月15日、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给清为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沧州中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李胜、张墨红、李桂钊共同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983执19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10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