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2********2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1民初1651号 |
案号 |
(2020)冀0181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夏伟、刘艳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召货款1674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6日起给付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参照罚息利率上浮50%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4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保险服务费500元, 由被告夏伟、刘艳学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