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2********2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1民初1651号
案号
(2020)冀0181执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夏伟、刘艳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召货款1674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6日起给付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参照罚息利率上浮50%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4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保险服务费500元, 由被告夏伟、刘艳学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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