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37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22刑初66号 |
案号 |
(2020)冀0722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祁燕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祁燕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下:田孝鹏28,363.5元、李成芳36,830元、于贵1,264元、李河4,715.5元、陈兆兴1,986元、高月7,633.5元、钟树声564元、肖启471元、苏耀武2,620元、高峰5,426元、李建英8,105元、何英2,140元、高平7,398元、刘成27,908.2元、姜满288元、姜永丽316元、姜永青7,107元、马军855.6元、张宝金4,900元、裴海涛7,509元、李剑885元、郝永英3,072元、苏全军4,041元、任建亮460元、郭九红1,599元、王兵2,426元、郭旺军1,789元、靳世永2,238元、靳世兵3,103元、张旭升991元、靳全福1,155元、曹志鹏1,476元、郝博文3,768.5元、陈兆云1,055元、田胜堂1,467元、王东升899元、王斌3,325元、李建宝9,800元、赵启1,906元、陈兆宽1,062.9元、马斌312元、郝万平1,572元、刘海云1,730元、陈兆英900元、李文亮1,600元、侯占明225元、刘彦芳52,500元、韩启祥2,094元、田雨龙5,060元、刘海10,023元、刘艳武12,113元。(上述经济损失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