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小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3********1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3民初884号 |
案号 |
(2020)冀0433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王小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风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2018年2月17日前的利息108000元,并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2月18日至借款还清日的利息。2、驳回原告武风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0元,由被告王小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