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5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4刑初46号 |
案号 |
(2020)冀0634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年8月3日止)。十、被告人王丽坡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8年8月22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13、被告人王浩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8年10月14日起至2027年12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14、被告人王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7年1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郑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29年6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