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心蓝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3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21民初1507号 |
案号 |
(2020)湘0121执4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方璐与被告刘心蓝君离婚;二、被告刘心蓝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方璐彩礼款211 380元;三、原、被告双方各自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保全费1602元,合计1702元,由被告刘心蓝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