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4********6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8)黑0102民初8058号 |
案号 |
(2020)黑0102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维奇、吴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5480.49元;二、李维奇、吴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25日至代偿款付清之日的违约金,按照月利率2%计付(以代偿款5480.49元为基数);三、驳回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李维奇、吴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