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1********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8601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0)津8601执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曾涛给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67662.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逾期保费370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及违约金(以理赔款67662.53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0元、公告费56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19元(已交纳),曾涛负担21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