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2********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8207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1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华确认结欠原告李先红货款人民币110000元,该款由被告分四期支付,分别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5月止每月月底前各支付30000元。 二、若被告孙华未按约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李先红有权就被告未履行、未到期部分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李先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经济纠葛。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50元,由被告孙华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0年5月31日前随最后一期履行款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