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2********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8207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华确认结欠原告李先红货款人民币110000元,该款由被告分四期支付,分别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5月止每月月底前各支付30000元。 二、若被告孙华未按约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李先红有权就被告未履行、未到期部分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李先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经济纠葛。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50元,由被告孙华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0年5月31日前随最后一期履行款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