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21民初2137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10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平、赵万清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波借款本金18 200.00元,从2018年6月4日起按约定月利率1分给付利息至该笔借款实际给付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00元,由被告袁平、赵万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