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02********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3134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1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姑苏区多成百货经营部支付货款9153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1532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6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二、驳回原告姑苏区多成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30元,由被告彭东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姑苏区多成百货经营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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