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02********2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3134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1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姑苏区多成百货经营部支付货款9153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1532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6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二、驳回原告姑苏区多成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30元,由被告彭东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姑苏区多成百货经营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