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1********1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遵民初字第01123号
案号
(2020)冀02执9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石强、石振国、吴翠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何建海装修款7500元。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被告石强、石振国、吴翠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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