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1********1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遵民初字第01123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9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石强、石振国、吴翠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何建海装修款7500元。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被告石强、石振国、吴翠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