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6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遵刑初字第0027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6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跃的合理损失共计221 612.66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车上乘客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0 000元,余款211 612.66元由被告人徐勇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190 451.4元(211 612.66元的9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跃、宫浩然、宫建虎、李树菊的合理损失共计592 793.12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车上乘客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0 000元,余款582 793.12元由被告人徐勇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524 513.8元(582793.12元的9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建英、马若萌、李天予、刘宝珍的合理损失共计579 303.7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车上乘客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0 000元,余款569 303.7元由被告人徐勇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512 373.3元(569303.7元的90%)。三、驳回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