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3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6民初1221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卢剑给付原告张景峰货款1901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2元,减半收取计2051元,由被告卢剑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交纳,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