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贺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1********3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3231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9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0609885】。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东莞市贺鸿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科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7326元及利息(以11732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以尚欠货款总额117326为限);被告罗贺林对被告东莞市贺鸿电子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判决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东莞市科腾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39.75元、保全费1364.88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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