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6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1492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伟、高原借原告刘军款本金 13万元,被告张伟、高原定于2019年6月1日前归还本金4万元;被告张伟、高原定于2019年10月1日前归还本金5万元;被告张伟、高原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 4万元。二、借款利息(以本金1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4月11日起计算由被告张伟、高原随本金一并结清付给原告刘军为止。三、被告张传华、安丰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垫付后有权向被告张伟、高原追偿。四、案件受理费2 900元,减半收取1 45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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