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6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1492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伟、高原借原告刘军款本金 13万元,被告张伟、高原定于2019年6月1日前归还本金4万元;被告张伟、高原定于2019年10月1日前归还本金5万元;被告张伟、高原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 4万元。二、借款利息(以本金1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4月11日起计算由被告张伟、高原随本金一并结清付给原告刘军为止。三、被告张传华、安丰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垫付后有权向被告张伟、高原追偿。四、案件受理费2 900元,减半收取1 4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