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3民初1885号 |
案号 |
(2020)鲁1103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仕山借款30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8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 800元,减半收取2 900元,由被告张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