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4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12刑初1419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1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孟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8)浙0502刑初22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朱孟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二、本案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2700元,责令被告人朱孟军退赔被害人张俊玲。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