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彦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5********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5民初2415号 |
案号 |
(2020)冀0635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杜彦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锡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李斌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5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6000元,由杜彦更、李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