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巩建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2********6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29刑初59号
案号
(2020)冀0529执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巩建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巩建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张同现1207元、王彦周450元、武朋娟55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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