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巩建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2********6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29刑初59号 |
案号 |
(2020)冀0529执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巩建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巩建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张同现1207元、王彦周450元、武朋娟55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