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6********0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27民初678号 |
案号 |
(2020)冀0727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志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志林支付褥子款247931元及利息(利息以247931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8.96元,由被告张志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