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1********8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22民初1311号 |
案号 |
(2020)冀0722执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王芳与尹伟离婚;二、婚生女尹春娟随王芳生活,尹伟负担抚养费10994元(21987元/年×2年×25%);婚生子尹云瑞随王芳生活,尹伟负担抚养费38477元(21987元/年×7年×25%),尹伟享有探望尹春娟、尹云瑞的权利;上述款项,限尹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现有夫妻共同债务20000元,由王芳、尹伟共同负责偿还;四、驳回王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王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