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东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1********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5民初1998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苏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平县南海卫浴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76967元及利息(利息以37696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支付)。二、驳回原告安平县南海卫浴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