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万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5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91民初4039号 |
案号 |
(2020)皖0291执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桂万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玉喜欠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付至欠款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李玉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50元,由被告桂万水负担1328元,原告李玉喜自行负担2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